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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关于印发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津人社局发[2011]10号)有关要求,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2、面试
面试前,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、报名表等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。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通过资格证书原件验证的人选在2012年1月12日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,下载打印《面试准考证》。已办理减试考务费用的低保、特困考生直接下载打印《面试准考证》。考生需持《面试准考证》参加面试,无《面试准考证》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。
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《面试准考证》。
(四)体检考察和公示
按考试总成绩排序,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名单在北方人才网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上公布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,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。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,并出具考察材料。
考察结束后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北方人才网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有关手续;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,取消聘用资格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,暂缓办理有关手续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五)聘用及待遇
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,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。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聘用人员享受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。